简明反垄断法法英文指南/赵庆庆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05:43:32   浏览:872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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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oting Competition,
Protecting Consumers:
A Plain English Guide to Antitrust Laws
TABLE OF CONTENTS
Preface
An Antitrust Primer
Illegal Business Practices
Maintaining or Creating a Monopoly
Mergers
Price Discrimination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Keeping Markets Competitive
简明反托拉斯法英文指南

目录:
序 言
反托拉斯入门
非法商事行为
维持和引发垄断
合并
价格歧视
常见问题
保持市场竞争性
Preface
序言:
The Bureau of Competition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FTC) and the Antitrust Division of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 share responsibility for enforcing laws that promote competition in the marketplace. Competition benefits consumers by keeping prices low and the quality of goods and services high.
联邦贸易委员会竞争署和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共同负责实施促进市场竞争的法律。市场竞争则是通过保持商品的低价以及商品和服务的高质量使消费者受益。
The FTC is a consumer protection agency with two mandates under the FTC Act: to guard the marketplace from 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 and to prevent unfair or deceptive acts or practices that harm consumers. These tasks often involve the analysis of complex business practices and economic issues. When the Commission succeeds in doing both its jobs, it protects consumer sovereignty -- the freedom to choose goods and services in an open marketplace at a price and quality that fit the consumer’s needs -- and fosters opportunity for businesses by ensuring a level playing field among competitors. In pursuing its work, the FTC can file cases in both federal court and a special administrative forum.
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在《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规制下并拥有其两项授权的一个消费者保护机构:一是引导市场避免不公平的竞争;二是杜绝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或欺骗性的市场行为。它的这些任务通常包括了分析复杂的市场交易行为和有关的经济问题。当委员会成功地完成其任务时,消费者的主权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他们自由地选择商品;以合适的价格和品质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接受服务;并通过整平市场竞争者之间的游戏场地来培育商机。为了实现其职能,联邦贸易委员会拥有在联邦法院和一专门的行政法庭的立案权。
The FTC has prepared this booklet to help you understand the antitrust laws -- how they can benefit consumers, and how they can affect you if you operate a business. The booklet explains how antitrust laws can be violated, answer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potential violations, describes how you can help keep markets competitive, and tells where to find more information about the antitrust laws.
联邦贸易委员会特别准备了这个小册子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反托拉斯法:如:它怎样使消费者受益;如果您正从事商业活动,它将怎样影响您的经营行为。同时,这本小册子还将介绍一些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回答一些常见的关于潜在违法性行为的问题;描述你可以如何帮助保持市场的竞争性;并告诉您在哪可能找到更多有关反托拉斯法的信息和资料。
The FTC also has available other publications that explain its numerous consumer protection activities.
当然,联邦贸易委员会还有一些介绍其经常性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的出版物。
"Antitrust laws . . . are the Magna Carta of free enterprise. They are as important to the preservation of economic freedom and our free-enterprise system as the Bill of Rights is to the protection of our fundamental personal freedoms."
--The Supreme Court, United States v. Topco Associates,
Inc. 1972
“《反托拉斯法》-------在自由的企业制度中是位受欢迎者。其之于维持经济自由和我们自由的企业制度的重要性就像《人权法案》之于保护我们基本的人身自由的重要性那样.”
最高法院 United States v. Topco Associates Inc. 1972
An Antitrust Primer
反托拉斯入门
The antitrust laws describe unlawful practices in general terms, leaving it to the courts to decide what specific practices are illegal based on the facts and circumstances of each case.
反托拉斯法只是在总体上描述了一些非法的实践,而让各法院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背景去确定其具体的违法行为。
 Section 1 of the Sherman Act outlaws "every contract, combination . . . , or conspiracy, in restraint of trade," but long ago, the Supreme Court decided that the Sherman Act prohibits only those contracts or agreements that restrain trade unreasonably. What kinds of agreements are unreasonable is up to the courts.
 《谢尔曼法》第一条宣布 “关于限制贸易的任何契约、合并、串谋”均为非法。但许久以前最高法院认为《谢尔曼法》禁止的只是那些不合理限制贸易的契约或协定。但具体哪一种协定是不合理的则由法院来确认。
 Section 2 of the Sherman Act makes it unlawful for a company to "monopolize, or attempt to monopolize," trade or commerce. As that law has been interpreted, it is not necessarily illegal for a company to have a monopoly or to try to achieve a monopoly position. The law is violated only if the company tries to maintain or acquire a monopoly position through unreasonable methods. For the courts, a key factor in determining what is unreasonable is whether the practice has a legitimate business justification.
 《谢尔曼法》第二条宣布一公司 “独占或企图独占”市场交易为非法。该法同时还作出解释:一公司拥有垄断或企图谋取垄断地位并不是构成非法的必要条件,只是当该公司通过某种不正当的手段试图维持或谋取垄断地位时,它才被认定是非法的。对于法院来说,确认其手段合理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该公司对其所实施的行为是否有正当的商事抗辩理由。
 Section 5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outlaws "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 but does not define unfair. The Supreme Court has ruled that violations of the Sherman Act also are violations of Section 5, but Section 5 covers some practices that are beyond the scope of the Sherman Act. It is the FTC’s job to enforce Section 5.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五条宣布 “不公平的竞争手段”为非法,但并未对所谓的 “不公平”下确切的定议。最高法院曾裁定违反《谢尔曼法》的行为同时也是违反本条规定的。然而,第五条还涵盖了一些超出谢尔曼法规制范围的违法行为。第五条的实施权是归属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的。
 Section 7 of the Clayton Act prohibit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where the effect "may be substantially to lessen competition, or to tend to create a monopoly." Determining whether a merger will have that effect requires a thorough economic evaluation or market study.
 《克莱顿法》第七条禁止“可能有实质性弱化竞争或引有发垄断趋向”的效果的企业合并。确定一合并案是否有上述效果则需要彻底的经济效益评估和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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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


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关于实施出口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检监联〔1996〕313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轻工(二轻)厅、局、总会(总公司),各有关检测单位:

  根据国家商检局、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发布的《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国检监联(1995)30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实施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的产品包括: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和无箱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二、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的取证条件、申请和发放程序、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的减免、工厂质量体系审查要求等均按《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工作由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试验室(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承担。

  四、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按《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见附件一)执行。

  五、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按《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见附件二)执行。

  六、其它有关事宜:

  1、申请取证的企业如有异地分厂或加工场所的,如分厂或加工场所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在其所在地单独按程序申请取证,否则应随主体厂共同申请并分别进行抽样检验和工厂审查,其抽样和工厂审查由主体厂所在地商检局和轻工厅、局进行。

  2、产品检测或工厂审查不合格的,允许企业进行一般不超过半年的整改。整改后企业可向有关商检局和轻工厅、局提出复测或(和)复审申请。复测由原承检单位进行,对首次检验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测试,复审由初审单位对不合格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进行审查,并分别出具检测及审查报告。对复测或复审仍不合格的,一年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3、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证书按申请单元发放。

  七、本通知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检测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冷藏箱、冷藏冷冻箱、冷冻箱和无霜冷藏箱、无霜冷藏冷冻箱、无霜冷冻食品储藏箱和无霜食品冷冻箱。

  二、申请单元划分:

  按产品品种划分申请单元。

  三、抽样方法:

  1.抽样数量:

  (1)整机:每一申请单元封样台数为同一规格型号电冰箱5台(相同品种规格选择控制功能多,结构复杂的),3台检验,2台备用。

  (2)零部件:电镀件盐雾试验样品6件(现场选定)。

         油漆件湿热试验样品6件。

         油漆件附着力试验样品6件。

         接地螺钉防锈试验样品6件。

  2.抽样地点:在工厂仓库抽取(基数不少于100台)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基数不受限制)

  3.抽样说明:

  (1)抽样产品应为已通过安全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内近两月内的产品,抽样时填写抽样单(见附表2)。

  (2)抽样产品自封样日期起20天内,由受检企业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后的样机由检测单位通知受检企业处理。

  四、承检单位:

  1.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北京303)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下斜街29号

    邮 编:100053

    电 话:(010)63013391

    传 真:(010)63013391

    联系人:赵家瑞、乔惠琦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

    收款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

    帐  号:144105-69

  2.国家商检局家用电器认可实验室(广州307)

    (机械工业部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新港西路204号

    邮 编:510302

    电 话:(020)84451692

    传 真:(020)84183160

    联系人:李伯宁

    开户银行:广州市中行新港西办事处

    收款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

    帐  号:256-517002-05

  五、检验标准:

  1.GB/T8059家用制冷器具系列标准

  2.GB4706.1-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

  3.GB4706.13-9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通用安全要求 

                  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

  4.《出口轻工业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的规定。

  六、按国标检验的项目及缺陷性质:

  见附表1

  七、按国标检验产品合格判定:

  1.致命缺陷的台项数为零。

  2.重缺陷的台项数为零或者为1。

  3.重缺陷的台项数为1,轻缺陷的台项数为1。

  4.轻缺陷的台项数为2。

  八、按《办法》第二章第九条2、3、4款规定进行检测的按相应规定进行判定。

  附表1:

┌─┬───────────────────────┬────────┐

│序│                       │ 缺陷项目性质 │

│ │          检测项目          ├────┬─┬─┤

│号│                       │ 致命 │重│轻│

├─┼───────────────────────┼────┼─┼─┤

│ │安全性能部分:                │    │ │ │

│ │GB4706.1-8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    │ │ │

│一│》                      │    │ │ │

│ │GB4706.13-86《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    │ │ │

│ │》                      │    │ │ │

├─┼──────────────────┬────┼────┼─┼─┤

│ │                  │ (1)  │  √  │ │ │

│1 │额定值和标志            ├────┼────┼─┼─┤

│ │                  │ (2)  │  √  │ │ │

├─┼──────────────────┼────┼────┼─┼─┤

│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2 │防触电保护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3 │发热                     │  √  │ │ │

├─┼───────────────────────┼────┼─┼─┤

│4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  √  │ │ │

├─┼───────────────────────┼────┼─┼─┤

│5 │电动电器的启动                │  √  │ │ │

├─┼───────────────────────┼────┼─┼─┤

│6 │非正常工作                  │  √  │ │ │

├─┼───────────────────────┼────┼─┼─┤

│7 │防水                     │  √  │ │ │

├─┼──────────────────┬────┼────┼─┼─┤

│ │                  │ (1)  │  √  │ │ │

│8 │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

│ │                  │ (2)  │  √  │ │ │

├─┼──────────────────┼────┼────┼─┼─┤

│ │                  │ (1)  │  √  │ │ │

│9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

│ │                  │ (2)  │  √  │ │ │

├─┼──────────────────┴────┼────┼─┼─┤

│10│内部布线                   │  √  │ │ │

├─┼──────────────────┬────┼────┼─┼─┤

│ │                  │(1)   │  √  │ │ │

│ │                  ├────┼────┼─┼─┤

│11│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2)   │  √  │ │ │

│ │                  ├────┼────┼─┼─┤

│ │                  │(3)   │  √  │ │ │

├─┼──────────────────┼────┼────┼─┼─┤

│ │                  │(1)   │  √  │ │ │

│12│外导线的接线柱           ├────┼────┼─┼─┤

│ │                  │(2)   │  √  │ │ │

├─┼──────────────────┼────┼────┼─┼─┤

│13│接地装置              │    │    │ │ │

├─┼──────────────────┼────┼────┼─┼─┤

│14│防  锈              │    │    │ │ │

├─┼──────────────────┼────┼────┼─┼─┤

│ │性能部分:             │    │    │ │ │

│二│依据:GB8059.1~4-95《家用电动制冷器│    │    │ │ │

│ │具 电冰箱》            │    │    │ │ │

├─┼──────────────────┴────┼────┼─┼─┤

│15│总有效容积                  │    │ │√│

├─┼───────────────────────┼────┼─┼─┤

│16│储藏温度                   │    │√│ │

├─┼───────────────────────┼────┼─┼─┤

│17│耗电量                    │    │√│ │

├─┼───────────────────────┼────┼─┼─┤

│18│负载温度回升速度               │    │√│ │

├─┼───────────────────────┼────┼─┼─┤

│19│冷冻能力                   │    │√│ │

├─┼───────────────────────┼────┼─┼─┤

│20│搁架机械强度                 │    │ │√│

├─┼───────────────────────┼────┼─┼─┤

│21│门封气密性                  │    │ │√│

├─┼───────────────────────┼────┼─┼─┤

│22│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  √  │ │ │

├─┼───────────────────────┼────┼─┼─┤

│23│噪声和振动                  │    │√│ │

├─┼───────────────────────┼────┼─┼─┤

│24│冰箱牢固性和运输试验             │    │√│ │

├─┼───────────────────────┼────┼─┼─┤

│25│电镀件盐雾试验GB2423.17-81(K)         │    │ │√│

├─┼───────────────────────┼────┼─┼─┤

│26│油漆件湿热试验GB2423.3-81(Ca)         │    │√│ │

├─┼───────────────────────┼────┼─┼─┤

│ │油漆件附着力试验               │    │√│ │

├─┼───────────────────────┼────┼─┼─┤

│ │                       │  26  │8 │4 │

└─┴───────────────────────┴────┴─┴─┘

  附表2: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样品抽样单

                        申请书编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地址  │         │

├──────┼────┬────┬┴───┬──┴─┬───────┤

│电    话│    │邮  编│    │主管部门│       │

├──────┼────┼────┼────┴─┬──┴─┬─────┤

│申请产品名称│    │申请规格│      │ 商标 │     │

├──────┼────┼────┼──────┼────┼─────┤

│抽样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 商标 │     │

├──────┼────┼────┼────┬─┴────┼─────┤

│ 抽样地点 │    │抽样数量│    │ 抽样基数 │     │

├──────┴───┬┴────┴────┴┬─────┴─────┤

│申证单位:     │抽样单位:      │备注:        │

│          │           │           │

│负责人:      │抽样人:       │           │

│          │           │           │

│  (申证单位公章)│     (公章)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注:抽样单按申证单元填写,每单元一式三份,由申证单位、直属商检局和检测单

位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附件二:    出口电冰箱产品质量许可证收费规定

  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申证企业应交纳如下费用:

  1、申请费、证书费:

  每个申请单元100元申请费,每张证书10元证书费。申证单位应在领取证书前,将款付至中国轻工总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分理处

  收款单位:中国轻工总会机关服务局

  帐  号:492-264003-14

  2、考核费:

  距离在200公里以内的企业每次500元,距离在200公里以外的企业每次1000元(不包括审查人员交通费)。

  注:距离是指商检机构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距离。

  3、产品检测费

  (1)产品检测费按每个申证单元抽样检测的产品种类收费,收费标准按〔1992〕价费字496号文执行。

  (2)如根据合同等要求检测的产品,则按实际检测项目另行计收。

  (3)申证单位应在收到检测单位付款通知书后立即付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年检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三年度企业年检已经开始。为做好期货经纪公司的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已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年检报告书”的期货经纪公司(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的期货公司除外),填好报告书后,应将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初检。尚未领取“年检报告书”的期货经纪公司,可直接到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填好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初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初检通过后,应签署意见,并于1994年3月底前,将“年检报告书”、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年度损益表一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审核,待审核批准后,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知各期货经纪公
司,持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
三、今后,期货经纪公司的年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的期货公司除外),均按上述程序办理。



199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