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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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
8〕14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有关要求,现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财政经费保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经费保障的基本原则
制定财政经费保障政策,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考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省级以下机构垂直管理后经费方面的实际困难,以及解决正常经费缺口的需要,也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必须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级管理,分级负担。
(二)省级人民政府要立足本级财力,在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办案经费、基本装备经费以及主要基础设施维护等重点支出项目经费尽力予以保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应逐步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投入。

(三)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算时,要按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原则统筹核定,不得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
(四)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增强对贫困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的保障力度。
二、核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预算的具体要求
(一)人员经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财力可能,在实行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后,妥善安排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补
贴等经费,进一步改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
(二)行政办公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以逐步改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条件。
(三)业务经费。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项业务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予以安排。
(四)办案经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清理“文化垃圾”等社会不良行为以及清除市场障碍等工作所需经费应尽量予以保证。
(五)装备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装备标准,并按财力可能逐步配备到位,以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运转和业务工作需要。
(六)基础设施经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严格立项审批。对已经批准的项目,要保证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有的基础设施,要有计划地安排相应的维修经费。
三、加强管理,确保政策落实
(一)省级财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并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9号)和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财公字〔1999〕4号),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省级财政部门要按
照预算内外资金结合使用的要求,统一核定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各项经费收支预算,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全部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
和标准,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对经费管理的薄弱环节,要实行重点监督和控制,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省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统一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汇缴省级财政或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其中涉及中央财政收入部分,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上缴;省级以
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罚没收入(不含缉私罚没收入),应根据罚缴分离的管理规定,通过银行缴入当地省级财政金库。缉私罚没收入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缉私罚没收入缴库和缉私缉毒办案支出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预字
〔1998〕413号)执行。
(三)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编制内人数核定经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下大力气按规定清退自行增编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省开支,保证重点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需的各项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对于违反有关规定,拖延拨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199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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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104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已使用化妆品成分名单》(2003年版)印发给你们。本名单是以截止2000年底经我部批准的化妆品配方为基础编制而成的,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章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

审计署


审计署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办发〔200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已经审计长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审计署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


审计机关成立二十五年来,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围绕当地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升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推动审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计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省级审计机关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通报政治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指导思想、重大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重要法规制度、重要审计情况等,促进地方审计机关及时了解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审计工作发展全局,增强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围绕地方经济工作中心,确定自身工作思路和重点,深入开展审计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二、继续实行署领导分片联系点和调研制度。署党组每年要作出计划,确定指导和调研的重点;署领导要确定重点联系省份,坚持深入基层开展定点调研,通报审计署重要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地方审计机关重要情况和主要困难,解决具体问题,分类进行指导;推进有关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规范的贯彻落实,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带动面上工作;每次调研,要写出有指导性的调研报告。(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三、加强审计法律规范建设的协调指导。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地方审计立法经验,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开展审计立法工作。加强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推动地方审计机关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审计准则;定期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执行审计准则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提高审计业务质量;有计划地组织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推动省级审计机关开展本级和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地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完善评选办法和评分标准,适当扩大地方优秀和表彰审计项目数量,加强对优秀审计项目的总结、点评和宣传推广,注重发挥其典型示范效应。(主要责任单位:法规司)
四、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每年年底审计署制定下一年度审计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供地方审计机关制定项目计划时参考;审计署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加强与地方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审计计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提高计划管理水平;整合全国审计资源,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署统一组织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项目,注重从审计思路上加以引导,注重从宏观层面揭示和反映共性问题,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审计经验和做法;严格控制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质量,抓好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审计整改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指导,加强督促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五、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在总结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审计署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理办法》;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出发,科学确定年度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每年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实施行业性授权审计,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告授权审计结果,审计署每年组织对授权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审计成果等进行抽查考核,并通报抽查考核结果。(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有关业务司)
六、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审计署各司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交流;要加强调研,注意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定期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研究新课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提升业务层次和水平;统一组织或指导开展项目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对地方审计机关提出的业务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逐步研究制定专项审计操作指南,编发典型审计案例,发挥示范、带动和规范作用;要把指导情况纳入司局年度工作考核。(主要责任单位:各业务司)
七、加大对地方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地方审计机关在职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强化职业培训和考试,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五年内对省级审计机关厅局级领导干部、正处长和市县级审计机关“一把手”轮训一遍。积极组织省级审计机关厅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研讨,加强对地(市)、县级审计机关“一把手”的培训,重点培训工作思路、审计管理等方面内容,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审计管理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省级审计机关正处长的专业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质量控制、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内容,提高审计业务能力。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派出师资,结合地方审计机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加强对地方培训工作的指导,采取代培代训、以审代训等方式,培养地方审计机关师资力量,建立师资信息库;充分发挥网络培训的优势,突出重点内容,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加大计算机中级培训的力度,为有能力举办中级培训的省级审计机关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有计划地加强对西部地区审计干部的培训,在培训教材、师资及培训费用等方面予以倾斜。(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培训中心)
八、建立健全署与省级审计机关人员双向交流制度。逐步完善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制度,审计署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副司级领导干部到省级审计机关挂职,省级审计机关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到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挂职;每年从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各挑选一定数量的处级干部派往对方单位挂职;在建立经常性工作指导和业务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地方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到审计署交流锻炼或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同时从审计署机关和派出机构选派骨干到地方审计机关挂职或参加地方的审计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和交流;组织协调东中西部地区审计机关形成对口支援的长效机制。要有重点地加大西部地区审计干部到审计署交流的力度,每年有计划地接受西部地区选送部分审计人员到审计署机关、派出机构实践锻炼,培养西部地区审计机关业务骨干。(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办公厅)
九、推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全国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通过制发工程申报文档样本、编制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书、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等,从审计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工程规划、项目实施及管理等方面,为地方提供指导;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地方审计机关解决审计信息化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对西部等困难地区省级审计机关予以重点支持;审计署开发的软件允许地方审计机关免费使用;每年要组织对应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推广,促进提高审计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责任单位:信息办、计算中心)
十、加强审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业务综合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按要求上报全年审计工作情况;署机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注意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工作情况,加强反映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到地方实施有关审计项目时,要与地方审计机关沟通,注意利用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和成果,交流有关审计情况,取得地方帮助。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审计宣传工作的指导。(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十一、加强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审计署会同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和探索审计人员专业资格,研究制定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专业资格准入条件;根据新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对地方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协管工作。审计署要加强与地方党委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全面了解掌握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在班子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沟通,努力提供帮助;注重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体制、政策、法规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研究制定县级审计机关“一把手”任职资格条件,为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建设打好基础。(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
十二、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强审计理论研究。要重视并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对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尤其要指导地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加强应用理论研究,重点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力度,组织计算机审计方法体系的研发,同时大力开展绩效审计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绩效审计工作取得新突破,增强理论研究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审计科研协作制度,加强署科研所与地方审计机关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之间以及审计科研与审计业务部门、审计学会之间的协作,推动审计科研部门与院校、其他理论研究机构的合作,使各方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研究合力;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系统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核与奖励;通过理论研讨会、专题论坛等形式,交流、总结和推广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责任单位:科研所、审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