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评选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先进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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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评选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先进集体的通知
国烟科[2003]86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评选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充分调动广大烟草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工作,国家局决定在2003年4月份召开的全国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工作会议上,表彰1999年青岛召开的“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产品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在低焦油低危害卷烟产品开发和降焦减害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先进集体评选对象、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评选对象
烟草企事业(法人单位)、科研课题组。
(二)评选范围
1.在低焦油低危害卷烟产品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2.在降焦减害技术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全国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先进集体,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低焦油产品开发方面,卷烟盒标焦油小于等于12mg,连续3年(2000年、2001年、2002年)产品抽检合格、产量递增且累计达到500000万支(10万箱)以上,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
2.在低危害产品开发方面,卷烟盒标焦油小于等于12mg,创新采用了先进的减害技术和材料,对卷烟烟气中的亚硝胺、苯并(a)芘、CO等主要有害成分降低明显,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并产生经济效益。
3.在降焦减害技术方面,所研究的新材料(包括烟用原料、材料等)、新工艺、新技术取得科研成果,并通过国家局鉴定。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写《烟草行业降焦减害先进集体申报表》(附后)。填报主要贡献者,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对填报的获奖情况或成果鉴定情况要求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本文件在中国烟草科教网上公布,可下载文件内容,供有关单位填报。
(三)请省级局(公司)科技主管部门尽快组织落实申报评选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于2003年3月20日前报国家局科教司。
联系人:王 宏 电话:63605703
二ΟΟ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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