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5:20:09   浏览:910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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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3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www.es.org.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孙晓康会签)

  附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ttp://www.zhb.gov.cn/image20010518/4546.pdf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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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部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1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在征求各省区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王健 李尚民  

  电话:010-59192839  59191865

  邮箱:xmsxmch@agri.gov.cn

  附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农垦厅(委、局、办),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正确把握投资方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7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基建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制订详细周密的建设进度计划,按照批复的建设期限倒排工期,细化分阶段任务和完成时限,在做好投资和质量控制的同时,加快各环节的工作节奏,确保如期完成。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加强项目建设进度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ac.agri.gov.cn),按月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度等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加快建设进度作为项目监管工作的重点,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自查工作,我部将对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同时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专项督查相关工作。

  四、实行奖优罚劣。我部将以各单位项目进展情况为依据,在安排2013年投资建议计划时实行奖优罚劣。对于项目执行好的单位,我部在安排以后年度项目和投资时给予倾斜。对在建项目多、滞压资金多、建设进度慢的单位,要坚决暂停安排后续投资和新的项目,形成加快建设进度的良性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4日


附件:
农办计〔2012〕10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FZJHS/201209/t20120926_2950572.htm